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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1章 转账的铁证
第(2/3)页
坐,随后问:
“你是诚信金融银行的对公客户经理?”
“是。”吴志强回答,“我叫吴志强,诚信金融银行对公业务部,工龄十一年。”
“原告方提交的这份账户流水,是你本人出具的吗?”
吴志强看了眼何必递来的文件,点头。
“是。昨天下午,我根据原告方的授权委托书和法院协助调查函,从银行系统调取并打印。文件上盖有银行公章和我的个人名章。”
他顿了顿,又补充道:
“我可以以职业操守保证,这份记录没有经过修改或伪造。”
李浩起身。
“审判长,我方质疑这份证据的调取程序。原告方没有在庭前申请法庭调取,而是自行委托银行出具,这种单方面取证不具备证据效力。”
何必转身看向他。
“你的意思是,原告方持法院协助调查函,通过合法程序向银行调取的对公账户流水,没有证据效力?”
李浩的脸色沉了一点。
何必继续道:
“那请问,这份记录上的银行公章,还有相关签字,是假的吗?”
“我没有说它是假的。”李浩说,“我只是质疑调取程序——”
“那被告方庭前有没有向法庭申请调取这份记录?”
李浩的话卡在了喉咙里。
何必没有给他缓冲的机会,转回审判席。
“审判长,这份记录显示,被告方公司在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二日期间,向一个叫‘林小琴’的个人账户转账四笔,合计一百一十二万元。”
他将记录翻到最后一页。
“其中三月十二日,也就是苏晚晴偿还二十万元的当天,同一账户还收到了三十五万元转账。”
何必举起那一页。
“备注是——借款对冲。”
审判席上安静了两秒。
李浩的脸色彻底沉了。
审判长拿起记录,仔细看了几眼,随后看向吴志强。
“吴先生,你确认这份记录的原始性?”
“确认。”吴志强说,“银行系统保留着完整备份日志。如果法庭需要,我可以现场登录系统调取原始数据。”
审判长点头,转向李浩。
“被告方还有问题吗?”
李浩沉默了几秒,随后起身走到证人席前。
“吴先生,记录里提到的‘林小琴’,开户信息是什么?”
吴志强看了一眼旁边的材料。
“林小琴。身份证信息已在开户资料中登记。开户时间是去年十一月,开户网点为城西支行。”
“你确定这个账户是林小琴本人开立的?”
“确定。开户时执行过人脸识别和身份证核验。”
李浩点了下头,转身回到被告席,没有继续追问。
审判长低头翻看流水记录,眉头微微皱起。
何必仍站在原地。
“审判长,这份记录还显示,被告方公司在一月十六日向林小琴转账三十五万元后,当天下午,林小琴又向一个叫王国庆的个人账户转入二十万元。”
他又翻过一页。
“王国庆,是被告方公司一名前员工,同时也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”
何必抬起手里的记录。
“也就是说,被告方公司先通过林小琴这个中间账户,再向自己公司的前员工转出二十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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